按照《关于2023年发展党员计划暨上半年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》(辽石化大组〔2023〕4号)和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(辽石化大委发〔2021〕32 号)精神和要求,经学院学生党支部审查和推荐,学院党委会审议决定,拟确定以下学生(名单详见附件)为2023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4月29日-5月3日。公示期内,接受全院师生监督,如师生有异议,请实名于5月3日17:00前向学院党委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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